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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件事情据说让方书记大为震怒:我们市那位聚众赌博的老板在被抓进去的第二天晚上竟然就在里面自杀了,撞墙自杀。本来省公安厅想借此机会查明那些毒品的来源的,结果这一下线索就完全断了,因为据死者前面的供述讲,所有的毒品都是他自己一个人在经手,而且都是从云南那边运过来的。
办案的警察当然不相信他的供述,本想接下来对其进一步审讯的,可是哪知道他居然自杀了。
这件事情连我都感到奇怪,对于这样的犯罪嫌疑人,他明明知道那么大量的毒品被搜出,面临的必定是死刑,所以他自杀的事情一点都不奇怪,作为办案警察,这样的事情怎么会不去防范?
这件事情是卢局长在常委会上汇报案情的时候讲出来的,荣书记也觉得奇怪,她说道:“这说明省公安厅的内部有问题,但是问题不在上次行动的知情人里面。”
她的分析很有道理。要是问题出在上次行动的知情人里面的话,就等不到现在那个人的自杀了,那么其结果就是上次行动的失败。
我笑着说道:“那是他们省公安厅的事情,与我们无关。不过荣书记的分析很有道理,像这样的人本身就应该防范他自杀。不过,省公安厅的领导在这件事情上是有责任的。当然,这还是与我们没有关系。”
所有的人都笑。
市纪委书记随即就谈了一下我们那几位出事情的市管干部的问题,其中他谈到了另外的一个情况,大家听了后不禁都觉得好笑——
市纪委在调查这次被抓获的一个企业法人的时候告诉他说,我们已经有了足够的证据证明你曾经不止一次向我们的干部行贿,现在你自己主动讲出来的话就算是协助我们调查,否则的话你就会罪加一等。
这个人的生意做得并不是很大,不但赌博、**,还吸毒,像这样的人,其心理防线本来就很容易被攻破,而且心里也确实抱有一种侥幸的心理。
当然,市纪委的办案人员这样的方式当然是在诈他,结果这样简单的方式却很有效。这个老板心里就想,自从我做生意以来确实是贿赂过不少的人,有些事情可不能讲,只能讲性质不严重的。他随即又想,对了,纪委的人是从什么地方知道这样的事情的?嗯,肯定是从这次被抓的那几个领导那里知道的。于是他就在心里分析,某某某肯定不会轻易交代问题,这个人我了解……对了,最软骨头的就是知识分子了,肯定是教委主任。
他越是分析就越觉得纪委是从这次被抓的那位教委主任那里取得了突破口的可能性最大,于是就告诉纪委的办案人员说,他曾经在市教委的普九项目上送过教委主任五万块钱。仅此而已。
接下来市纪委的办案人员就去提审教委主任。
市纪委的办案人员对教委主任说:根据我们掌握的材料来看,你曾经不止一次接受过他人的贿赂。你自己讲出来的话我们就算你是自首,今后在量刑的时候法院肯定会因此作为宽大处理的依据。
教委主任这次被抓了后心里早就恐慌无度了,而且正如那个老板心里分析的那样,知识分子确实大多意志力都比较薄弱,很容易被突破心理防线。此时,这位教委主任的心理防线就简单而彻底地被突破了。他根本就没有把那位老板送给他的那五万块钱的事情记起来,他心里就想:纪委的人知道我受贿的事情,肯定是我以前在当中学校长的时候那些年购买学生教材和课外读物接受的贿赂被人供出来了。
就这样,他供述自己在那期间一共接受过近七十万的贿赂。于是纪委的办案人员乘胜追击,不断施压,最后他供述自己一共接受的贿赂达一百万之多,包括他担任市教委主任之后的一些事情。
教委主任的心理防线完全地、彻底地被攻破,他供述的事情越来越多,甚至到最后竟然有了一种不说不痛快的快感。
我们的这位市纪委书记的口才极好,他讲得非常的形象生动,大家听了后都不禁大笑。不过我是知道的,这些在座的常委里面,很可能也有手上不干净之人,但是毕竟事不关己,所以他们的心情都还比较放松。
在笑过之后我心里就想,这纪委办案的手段还真不是一般的厉害。刚才我们的这位纪委书记虽然只是轻描淡写地说着那个过程,但是如果仔细地去想的话就会发现,他们对心理学的应用简直是到了出神入化的地步。
因为我对心理学的问题很感兴趣,所以会议结束后我还专门去请教了一下我们的纪委书记。
他对我说:“冯市长,你的说法是对的,我们办案最主要的方式就是从心理上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这是我们工作的唯一,也是最终的目的。
在一般情况下,正常人的心理活动虽然有时根据各自生活阅历、成长经历、文化程度、性别、职务高低等不同,有一定的区别,但也都有一定的规律可循。我可以想象得到,假如在审讯状态下,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一般会有这样的一些变化。首先是对抗阶段。
这是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审讯过程中的必经阶段。在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抵触情绪占主要地位。
他们对抗的主要原因一是犯罪嫌疑人原来位高权重,突然被带到特定的环境中讯问,会产生条件反射性的抵触情绪;二是害怕受到刑事追究,采取对抗的方式,企图逃避法律的追究;三是自恃自己关系网广,觉得自己能侥幸过关而不交代罪行。
在实践中,刚刚到案的犯罪嫌疑人的抵触情绪十分明显,几乎每个犯罪嫌疑人都要经历这个阶段。主要表现是不回答办案人员的提问,而是大谈特谈自己在工作中的贡献、荣誉、如何廉政或是大谈与某大领导的关系如何,给检察人员施加心理压力,给自己打气,或公然顶撞办案人员甚至发生肢体冲突,或装疯卖傻、装病等。
在对抗阶段,审讯人员最好是不要过早讯问具体案情,因为,对立情绪使讯问无法进行,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根本听不进去。如果处置不当,其对立情绪会更加嚣张,对抗阶段的时间更长,甚至使场面失控。
在这个阶段,审讯人员一定要始终掌握审讯的主动权,一定要在气势上压倒对方,要有坚定的毅力和必胜的信念,不被犯罪嫌疑人一时逞强吓倒。如果犯罪嫌疑人有冲撞审讯人员的语言或举动,要立即斥责,必要时给予一定强制措施,打击犯罪嫌疑人的威风。”
我不住点头,我觉得他讲得非常的实际,而且非常符合我们大多数人的心理变化规律。随即,他继续地告诉了我他们如何攻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后面的步骤——
在犯罪嫌疑人的对抗阶段之后是僵持阶段。在审讯的僵持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心情与对抗阶段比相对平静。这时,抵触情绪有所减弱,但侥幸心理逐渐上升,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精力主要用来对付审讯工作。此时,审讯工作由原来主要讲政策、**律,逐渐过渡到讯问有关案件的实质内容和案件细节方面。
审讯进入到僵持阶段后,一是犯罪嫌疑人面对审讯人员的发问,语气相对缓和,神态较为平静。二是主动与办案人员拉关系、套近乎、想方设法套取反贪部门所掌握的案件情况。三是对审讯人员讯问的案件情节会比较注意,会设法狡辩。四是一旦讯问到案件关键情节会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或干脆不语,实际在仔细听取讯问,暗地里则在琢磨如何逃避罪责。
这时候审讯人员一是要选准案件突破点。如果选错突破口,犯罪嫌疑人可能非但不配合审讯工作,还会使态度逆向转化,倒退到对抗阶段,使审讯工作陷入被动。
二是适时出示证据。在这个阶段要掌握好出示证据的时机,有些证据直接出示,有些证据展而不示,就是审讯人员拿着证据在犯罪嫌疑人面前反复展现,却不让犯罪嫌疑人看清具体内容和细节,使犯罪嫌疑人产生联想。
三是审讯人员要进行大量的提示性发问,不涉及到具体细节,造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上产生“掌握了犯罪证据”的状态,在心理上有压力感。四是讯问语言要坚定、有力,在气氛上形成强大压力,促其心理动摇。
随后就是犯罪嫌疑人的矛盾动摇阶段。就是犯罪嫌疑人从不认罪的消极心理状态,经过审讯人员的信息交流、证据展示等审讯工作后,产生了趋于供述认罪的动摇的心理状态。由于这种心理状态具有不稳定性,一旦把握不好,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就会退回到僵持阶段,给审讯工作带来被动。
在矛盾动摇阶段的犯罪嫌疑人的思想会出现激烈的斗争状态,供与不供的心理交织在一起。
主要表现一是在身体上表现为浑身颤抖、搓手捏脚、目光呆滞、哭泣、用手拍头、唉声叹气,向讯问人员要水喝、要烟抽等;二是向讯问人员打听如果供罪,能否不追究责任、减轻责任、有哪些从轻条件等;三是向审讯人员提出条件,如让我见一下某亲人或领导或朋友,在这个阶段侥幸心理趋于瓦解,犹豫动摇想交代犯罪的心理逐渐上升。
所以,审讯人员一定要准确把握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一方面要保持审讯的高压态势,继续施加强大压力,表现“硬”的一面,防止其返回僵持阶段。
另一方面要讲政策、给出路、适当满足其一些要求,增加人文关怀,体现“软”的一面,加速其交代自己犯罪事实的过程。
虽然此时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已经瓦解,但仍有反复的可能性,这种动摇情绪如果不能及时捕捉,并施以正确的审讯方法,其残存的抗拒心理就会死灰复燃,重新进行对抗。
最后就是供述阶段了。这是审讯双方最后决胜阶段。此时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彻底瓦解,精神一蹶不振,无法重新唤起继续抗拒的意志力,感到除作出供述选择之外别无出路。在这个阶段,一是审讯人员一定要一鼓作气,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一气呵成,从犯罪嫌疑人开始交代问题时起连续审讯,问清全部的犯罪事实。
切记犯罪嫌疑人交代一小部分犯罪问题而停止审讯,就如同体育比赛在己方占上风时不能暂停。
因为由于畏罪心理的驱使,残存的侥幸心理作用,犯罪嫌疑人在供述一部分犯罪事实后,能少供就少供,没有觉察的问题不供,使交代的犯罪事实不彻底。
二是在此阶段以引导、鼓励为主。特别是审讯人员要文明用语,多用亲情打动促其完全交代。一般不要施以高压,防止引起犯罪嫌疑人的反感,从而走向对抗。
我听了后大为佩服。不过让我没有想到的是,后来我自己竟然也经历了这样的事情,而正因为我有了这样的心理准备,所以他们至始至终都没有能够最终突破我最后的那一丝心理防线,我的命运也不至于变得那么悲惨。
当然,对于我自己来讲,我并不认为自己的有些事情就是犯罪,只不过很多事情是绝对不能讲的,就如同杨曙光一样,不讲,自己才是最安全的。只不过一般的人很难做到这一点。
这都是后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