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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三年级,我第一次被叫进办公室。
她是个刚刚毕业的年轻老师。说实话,长得挺标致。她当时非常气愤,那个表情在我脑子里永远地留存:上唇约是下唇的1/2的樱口紧紧抿着,杏眼圆睁,双颊和脖子都红得厉害,那个表情让原本是个美人的她异常丑陋。
那个和我一起被叫进办公室的同学很惨,她毫不留情地揪起一个刚刚认识寥寥无几汉字的小男孩儿的耳朵,恶狠狠地喊:“徐阳,你的日记呢!啊?”
她捏了足足43秒才放手,撒手后,他的耳朵几乎是瞬间蹿红,那天阳光很好,柔和的光线洒在他通红的耳朵上,像透明的果味硬糖。
看着因为一件屁大点儿的事儿而暴怒的她,我的思维窜到了《格林童话》,那是我人生中拥有的第二本书,在那本书买来被妈妈当做我的睡前故事的第十二个夜晚,我第一次知道巫婆这个形象。
她们不一定永远丑陋,在自己爱的男人面前,她们温柔贤惠,可她们爱的男人永远有个前妻,前妻永远会留下一个女儿,所以在单独和那些美丽的小姑娘共处时,她们邪恶的本性就展露无疑了。
然后她把站在徐阳身后的我拉到自己面前,忽然微笑起来,从椅子上站起来,又蹲下,尽量把自己的脸和我的脸处于同一高度,语气轻轻柔柔,眼睛弯弯的像月亮,身上有如梦似幻的香气:“小祺啊,告诉老师,为什么不写日记呀?”
她对徐阳说:啊?
她对陆祺说:呀?
我一眨不眨的盯着她那双眼睛:“因为没有必要。”
她似乎很惊讶:“为什么呀?”
“因为我知道昨天发生过的事,所以不用刻意写下来。”
她好笑地说:“我们都知道昨天的事,但日记是为了记录你对某件事情的感想……”
“感想也记得。”我打断她。
她一脸惊愕的蹲在那里,在她开口说更愚蠢的话之前,我接着说:“昨天是10月10号,从早上6点起床到晚上睡前的8点,前后一共下了三场雨,第一场雨很小,和第二次之间间隔了四个小时,第三次从下午四点五十五持续到了傍晚六点五分,打雷四次。数学课是自习,我一共写了二十六个算式。英语老师教了第三模块的单词。音乐课学唱《外婆桥》的时候一共有四个人没在跟着学。还有语文课,徐阳没写语文作业被罚站了两节课,周丽丽站了一节,老师打手板的时候打了徐阳十下,周丽丽八下。还有。”
“我觉得,老师是巫婆。”
她忽的站起来,嘴角不停地抽动着,说:“小祺,你的记性可真好啊,但是日记是作业啊,不写的话同学们就感觉不公平了。”
我说:“那你为什么不打我手板?”
她沉默了。
过了一个月,这个老师成为了我的第二个妈妈。
我当然知道她为什么不肯打我,因为她爱上了我做校董的爸爸,而我妈恰好过世,她对我假模假样的好,让她成功填补了我妈在我爸心中留下的缺口,让他彻底相信,这个长相艳丽的女子会一生一世对他的儿子好。
错了。
她恨不得掐死我。
她和我爸“偶遇”七次,家访十六次,二十八次对我的调皮捣蛋手下留情,三十四次邀请我看电影中,被我拒绝了二十七次。
我们看的第一部电影是《兔八哥与坏蛋》,第七部是《玩具总动员2》。
格林童话里有一个故事,叫《杜松树》,我拥有的那本书里没有这个看过的人都认为无比恐怖的童话故事,但我知道,她恨我,和里面的继母恨那个小男孩儿是一样的。
所以我才没有那么善良,我迁就她,是因为改变不了一些事实,也防止她恼羞成怒。而我做的每一件对她不利的事,说的每一句让她暴跳如雷的话,都是故意的。因为我知道,她奈何不了我。
她能忍,那就忍着吧。
反正我不在乎。
因为我可以把一切罪责推给我与生俱来的“病”。
长久以来,我并不认为那是什么病,我觉得,那是我与生俱来的天赋。
即使我过不了多久就再不会这样认为。
我从没忘记过任何事。
就拿秦臻来说吧。
她是我小姨的女儿,这个小姨,自然不是我生母的姐妹,那个小姑娘很单纯,和她那个靠美色和虚伪高升的姨妈不一样,我们从小一起长大,她花容月貌,爱笑的程度和爱哭的程度几乎差不多。金庸在《天龙八部》里写到王语嫣出场,用了一个词,叫“山茶朝露”,以此烘托王语嫣的不食人间烟火的落泪之景,放在秦臻身上也倒恰当。但佳人如此,却没什么主见,主意还不如那个整天跟在她后面的那个古灵精怪的孟夏多,我虽然对她没什么好感,但同样也没什么防备。
但我知道,她实实在在的喜欢上我了。
我从没忘记过她看我的每一个眼神,说过的每一句话,我第一眼见到她的时候在想:我大概会讨厌这个小妮子。她对我说的第一句话是:“你好哥哥,我是臻臻。”
怯怯的眼神。
直到现在她能理所当然地挽起我的胳膊,再也不怯懦。
我都没有忘记过。
我了解青春期的女生心思细腻,身边但凡有对上眼的人,陷入情网也无可厚非,我知道了,也默不作声,因为我对她也没什么兴趣。
或者说,我觉得我对任何异性都没兴趣。
当然,我也不能对同性有什么兴趣。
但我这个合理的想法在一个很荒谬的情况下被一个看上去很荒谬的人彻底推翻。
这个人,叫顾莞莞。
容我详述那天的过程。
我的高中生涯开始的前一天,我见过她第一面,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觉,她留给我的是一个背影,一闪而过。
我们的衣服瞬间摩擦的那一秒,和两个路人平平常常的擦肩而过没什么两样,她刚好盖过脖子的短发被风吹的乱七八糟,身上也没有什么特殊的香味,要是我不留意,可能就这么不留痕迹地过去了,可糟糕的是,她撞掉了我的耳机。
我的歌单里只有一首曲子,是《致爱丽丝》,我天天把它挂在耳边没有什么特别的意思,它的旋律也并不是让我感到多心旷神怡,我只是用它来隔绝那些嘈杂的声音。因为我根本就不会遗忘,我听见的任何声音,都会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不由自主地响起来。
耳机被碰掉的一瞬间,我听到了她的呼吸声。
音乐在一种对爱情流露出甜蜜和憧憬的氛围中戛然而止,然后我抬头,看见她用力的扭头看向了我。她大概感觉到她刚刚撞到了人,于是奋力回首,用留下的1/4侧脸和微微张开的嘴无声告诉我,抱歉。
和她一起来的,是公交车。
那时我有个疯狂的想法,如果刚刚拉着她的那个男人是我,我一定不会这么冒冒失失地带着她横冲直撞。
我慢慢地走着,和她错开了一段距离,等我上了车,才见那两个人就站在门口,没有就坐的意思。
我瞬间就懂了,他们冒冒失失跑过来,根本没有带坐车的零钱。
接着那个男生掏出一张百元大钞,面有难色,说:“要不,我从车上找个人破开它?”
她沉默了。
我突然有个好主意。
于是我站在她身后,轻轻说:“我来付吧。”
她慢慢回头。
她个子太小了。回过头来,连我的脸都看不到,但她看见我的耳机时,身子僵住了。
她认出了我。
眼中明明有错愕,却强装镇定。我本以为她很快就会被我盯的败下阵,乖乖回过头去,可没想到,她竟不肯认输。
就像一只猫逮到猎物一样,还没有吃它的意思,但却想好好捉弄它一番。
我自诩强大。
今后却败在了她身上。
而我,竟然就那么心甘情愿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