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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交通逃逸还是交警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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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小花和李重阳刚到家,就接到了东洲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五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经办交警的电话,说李重阳“交通事故逃逸”成立,让他第二天去事故处理中队领行政处罚决定书。

    交通事故逃逸是交通违法中比较严重的行为,小花百度了一下,轻微的交通事故逃逸,交管部门除扣完驾照12分,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还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交通事故逃逸?有肇事才有人逃逸,李重阳没肇事,不需要逃逸啊,就那段视频来讲,也是对方全责啊。

    肇事逃逸是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的行为,要明知道事故发生才可以,李重阳在做笔录时,明明表示不知道发生事故啊。那这个交通事故逃逸是怎么认定的?

    当天晚上,李小花左思右想想不明白,回想白天做笔录时,当事交警反复诱导以及在笔录中捏造内容的情况,一个打算在她心里慢慢形成。

    第二天早上吃早饭时,李小花让李重阳先不要去领这个行政处罚决定书,她要投诉这位交警,并一五一十地将自己的打算告诉李重阳。

    早上八点半,李小花拨通110,表示要投诉交管局五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这位交警舞弊。

    110接线员听后并没有做记录,而是给了小花一个电话号码,让她直接联系交警五大队。

    小花拨通交警五大队这个电话后,接听电话的人说,他不是接待投诉的,他会让接待投诉的人联系她。

    三分钟不到,一位自称事故处理中队交警来电询问,小花一五一十地将经办交警在笔录中捏造“车轮上下震动,震动比较强烈”等字眼的情况告诉对方。

    她还提出,这位交警是事故处理专业人员,添加这样的字眼,当事人对文字如果不敏感的话,签字就成既定事实,明显是在陷害当事人。

    对方听了小花的话后,说会进行调查。

    挂断电话不久,小花又接到了一个电话。

    对方自称是交警五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他表示自己接到投诉件后很重视,由他负责处理这件事。

    小花提到“交通事故逃逸”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事,对方说,还没有出具,出具的话需要他签字的,让她等候他的回音。

    当天下午,小花接到这位事故处理中队长的反馈,对方说自己看了李重阳的笔录,表示经办交警对证据固定得不错,你李重阳明明感觉到车子震动了为什么不下车?

    小花说,轻微的晃动,驾驶员通过后视镜观察了,没事才走啊。

    见小花这么坚持,这位中队长又说:“客观上你的车子有晃过,我们也很想这件事情早日处理了,这样,我们主持再调解一次,少赔一点,怎样?”

    这不是赔不赔的问题,这么轻微的刮擦,对方说自己修理费才600元。李重阳没感觉到发生事故,你们凭什么认定他交通事故逃逸!不能纵容这类舞弊行为。

    小花让中队长直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样,越线变道的那一方肯定要受到处罚。

    小花百度过,越线变道这种交通违法行为至少要扣三分罚款一百元,让恶人先告状者也要付出代价。

    随后几天,交通事故逃逸这件事好像石沉大海一样,交警既没有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没有撤销案件,更没有反馈任何信息。

    李重阳的车子、驾照、行驶证一直被扣着。李小花催了交警几次,都说车辆还在鉴定。

    笔录以后的第四天,李小花又给交警五大队投诉部门去电话,问了三个问题,一是这起所谓的交通事故发生时,交警有否出警?二是对方的车辆有否扣留?三是这起所谓的交通事故到底有没有造成损失?

    从交警来电要求配合调查,到通知说交通事故逃逸成立,再到自称中队长的人开展调查,都没有告知他们这三个重要信息,李小花要求交警调查后回复。

    放下电话没多久,又是那个事故处理中队长回电,他回答了上面这三个问题。

    他说事故发生时,对方有报警,交警也到现场了,并拍摄了现场照片;在此次调查期间,对方车辆没有扣留,这位中队长给出的理由是,李重阳的车辆逃逸,要扣留,对方没有逃逸,所以不要扣留;有关车损,这位中队长说,对方的后车门有刮擦痕迹。

    “你们不是以鉴定为由扣押车子吗?既然是事故调查需要鉴定,对方车辆哪有不扣之理?”

    “对方车辆车损部位在后车门,和我哥哥的车辆有啥关系?我哥哥的车在前,在直行道,对方车辆在后。越线变道压进来,车头先进来,车屁股是朝外的。这样的情况下,其车损部位在我哥哥车身之外,我哥哥的车子要刮擦对方后车门,只能通过意念了。”小花向中队长提出质疑。

    但不管小花怎么质疑,这位中队长坚持要求调解。

    还劝小花,交警行政处罚决定书出具后,如果不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申诉。如果申诉不成功,还可以通过法院打官司。不过,那样的话,很牵扯精力,很麻烦的。这位中队长这么嘀咕了一句。言外之意,你李小花只管不服,到时有你受的。

    明明是非常轻微的刮擦事件,为啥交警要扣“交通肇事逃逸”这样的大帽子来施压?明明当场报警了,为啥不及时看监控来处理,而是在十多天后来这么一出?小花越想越不明白,越想越觉得不正常。

    她将那天笔录的录音拿出来反复听,听到李重阳反复讲到,自己车子晃一下,是哪一天哪个地点记不住了,只记得自己看过后视镜,确认没事才慢慢开走,当天车子到家后,自己观察过,自己的车子并没有任何刮擦痕迹。

    也许,李重阳讲的车子晃一下,不是和这辆车晃,也不是这个时间这个地点晃啊,大家的思路都被“有罪论”误导进去了。

    这时,小花又翻出手机里的那份非正式谈话笔录,想再研究一下有什么破绽。

    这一看不要紧,她觉得自己的肺都给气炸了,在这份笔录的第一页里面,竟然埋着一个大坑,而自己当时在现场竟然没有发现!

    只见这份笔录中李重阳户籍信息后面有一个括号,括号里面赫然写着“投案自首”四个字!

    别的案件你投案自首是减轻处罚的理由,疑似交通肇事逃逸询问笔录上捏造“投案自首”情节,这是在陷害啊。

    小花让李重阳将交警来电的通话记录截图给她,她下决心要将此事搞大,要通过有关部门给交警立立规矩,保护潜在弱势群体不再受到交警舞弊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