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哥中文网 > 精英律师团队 > 第124篇 二审案件

第124篇 二审案件

作者:淘气萌萌狗返回目录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八哥中文网 www.bgzw.com,最快更新精英律师团队 !

    所以,相信您的代理律师吧,他们定会为您的案件尽心尽力,他们不会忘记任何一个案件,怠慢任何一位当事人!

    自从静飞正式上任律所主任以后,便搬出了35楼主任办公室。

    而我,则搬去了他原来的办公室里。

    刘秘书现在也变成了我的助手。

    刚回办公室,我的电话就响了。

    原来是石家庄中院刘法官打来的电话,说我们代理的佳仪股份案中有四百五十六人对方上诉了,需要我们尽快提供他们的二审代理手续和二审不开庭申请书。

    天啦,这可是个耗时费力的大工程!

    首先,要制作四百五十六个案件的二审函。其次,要找出这四百五十六人的档案材料,把他们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书各抽出一份,连同代理律师的律师证复印件一同再与每个人对应的函装订起来。

    最后,是写二审不开庭审理申请书,把所有人的名单附后。

    当然了,如果这四百五十六个案件二审是由同一法官审理的,那么按上面做法没有任何问题。

    如果是分由不同法官审理的,那就的分别制作,人守一份申请书了。

    那又将增加几倍的工作量。

    因为,你还得花时间把申请书和每个人的二审代理手续装订到一起!

    佳仪股份这个案件原本是由我负责的,现在分配给了仲金子。

    经过一年多的磨炼,仲金子已身经百战,成长为了我们团队的骨干精英律师。

    虽然她工作之余,活蹦乱跳的,但对工作却十分严谨。

    一下子要做这么多人的二审材料,对她来说虽然轻而易举,但估计也够呛!

    “过来下!”

    我在微信中@了一下仲金子。

    几分钟后,仲金子来了。

    “领导找我什么事?”

    我把刘法官的电话写在一张废纸上,递给了仲金子。

    “佳仪股份有四百五十六人需要做二审代理手续和书面审理申请,具体是哪些人,你自已同刘法官联系一下。”

    “好的,我这就去办!”

    仲金子并沒有多说什么,拿起纸就走了。

    第二天下午四点多,她就告诉我除有两个当事人人档案材料中没有授权委托书外,其他四百五十四人的二审材料全部已经准备完毕。

    也就是说,两个人又要耽误我们的工作进度了。

    因为通知他们补材料给我们还需要至少三天时间。

    “通知她们补材料了吗?”我在微信里问仲金子。

    “朱玲已经电话通知过了,但张健始终不接电话,只好发短信通知他了。”

    很多当事人就是这样,委托律师办案子,却常常不按律师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总是自以为是。

    结果就是,给我们的工作增添麻烦和负担,也影响了自己案件的进展。

    比如我们要立一批案件,肯定材料齐全,证据完整的人我们先立案。

    而对于那些缼材料,账单打印不全的,我们只能挑出去,放到下一个批次再起诉的。

    因为通知你补材料,到我们收到材料后再核查一遍,至少要一周左右,我们可以等,可是别的当事人可不愿意!

    “好的,辛苦了!”我安慰仲金子。

    仲金子秒发了我一个搞怪的笑脸。

    整个团队里,现在也只有仲金子还象我初见她时一样,敢和我说说笑笑,开玩笑。

    不过现在,除了工作外,我们确实也很少在一起吃饭聊天了。

    有时,还真有些怀念过去我们在一起的欢乐时光。

    放下手机,我在电脑里搜到了张健这个名字。

    妈呀,同名同姓的竟有二十多个。

    还好,佳仪股份案只有一个张健。

    这就是为什么接受咨询时,我们首先要问您是什么案件,叫什么名字的原因。

    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把大部分人区别出来。

    重名重姓的人实在太多了!

    有些当事人人电话过来问案件进展,只报姓名不报案件名,或者只报案件名不报姓名,问他还很不耐烦,这类当事人人属纯无理取闹!

    殊不知我们天天打交道的当事人几十上百,而他看到的只有他自己!

    心中只有小我的人,自然不能好好与别人沟通,常常自己窝心,还让别人不开心。

    我拿起手机,拔通了张健的电话,让我震惊的是,电话刚响一声就接通了。

    “喂,您好冰律师,我的案件有进展了对吗?”张健兴高采烈的问我。

    “哦,是这样的……”

    我把需要补材料的事情告诉了他,同时也向他分析了一下佳仪股份这个案件二审可能出现的结果。

    挂完电话,我明白了为什么仲金子打他的电话总是打不通,他很可能设了陌生电话拦截。

    手机越来越智能化,极大程度上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但有时,也让我们的工作出现障碍。

    就象张健这样,我们只能换号码同他联系,实在联系不到的,只能发短信或邮件通知。

    不管当事人看到没看到,至少我们的告知义务尽到了。

    从法律角度上说,我们已尽责了,出现任何法律后果都与我们律师无关。

    这是一种自己保护,也是律师的无赖之举!

    很多当事人总是不理解,认为授权委托书签一份就够了,为什么要签几份。

    其实,一般一审立案需要一份授权委托书,一审判决后,如果原告或被告上诉,案件将进入二审。

    二审又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

    二审判决后,如果被告逾期不时款,我们还得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阶段,我们又得向法院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

    即便案件不进入执行阶段,我们催促被告按期付款,还得向被告提供一份授权委托书。

    最后,我方胜诉的,案件结束后,向法院申请退还预交的案件受理费还得提供授权委托书。

    这样以来,证券虚假陈述类案件,当事人至少得签四份授权委托书才能保证案件顺利进行。

    但是部分当事人就只签一二份,有的甚至还将授权委托书双面打印,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当然了,身份证复印件也是同样道理,只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后面必然附上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以表示确属原告本人授权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