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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画颜的精神状态,什么事都有可能发生。
肖彦在我们律所已经执业七八年了,目前是我们所里最年轻的高级合伙人之一。
她气质、优雅、做事严谨,在知识产权领域很有建树,声誉也极高。
上海市两起著名的知识产权侵权案都是由她代理的,很受各大传媒企业青睐。
连续三年还被市律师协会评为优秀青年律师。
而她的老公是上市公司悬翰传媒的总经理,她们有一对双胞胎儿女,一家人幸福美满、其乐融融。
这样的肖彦,说她和别人有私情,谁会信呢?
但话说回来,律师就是表面看起来光鲜,背后却充满艰辛的职业。
画颜的猜疑纯属子虚乌有。
而让人寒心的是,现实中,律师因代理案件受当事人打击报复或恶意伤害的事常有发生。
前不久某地刚发生一起凶杀案,受害人就是当地优秀青年男律师张伟仪。
原因仅仅是当事人嫌案件审理的周期太长,怀疑是律师故意拖延时间!
这种想法,真可谓无理取闹!
律师的职责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匡架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发挥证据的证明作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而一审、二审审理期限法律有明确规定,有些当事人也喜欢动辄就问审限不都有规定吗,为什么这么久法院还没有判决,是不是你们律师没把我的案件放在心上?
问这个问题的人本身就犯了一个很大的错误:断章取义、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因为你只看了法条的一般规定,却对但书条款、兜底条款、例外规定视而不见。
任何事情,有一般必有特殊。我们的法条规定也不例外。
没错,《民事诉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但后面紧接着规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也就是说,有特殊情况,法院是有权延长审理期限的!
二审审限的规定也同样是这个逻辑。
当事人只所以总把责任推卸到律师身上,究其根源,还是对自己代理律师的不信任。
其实,从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案件那一刻起,当事人与代理律师就成了利益共同体。
双方之间应当互相信任,共同努力去争取案件最好的结果,这才是当事人应该做的事情。
律师的职业素养就是要求律师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律师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即便是在与对方进行调解的时候,也是依据事实和法律,尽可能地维护委托人的权益。
并且有一点,调解的结果是需要委托人明确同意,律师才能签字的,丝毫不能乱来。
至于一审、二审开庭后,法院多长时间才能判决,何时才能收到判决书,何时对方才能履行判决,这都不是律师能够控制的事情。
对于律师而已,拿到律师费后,尽快案结事了,让当事人诉有所获,权益得以保障,正义得以伸张,才是最期望的结果。
没有哪位律师愿意在一个案件上一直耗着,更不期望法院久拖不判!
案件一直不了,意味着律师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与法官沟通,接受当事人的咨询和质疑。
而与当事人的后期沟通,大多都是解释性、质疑性、非理性的,等于是在浪费时间做一些无效沟通,如果你是律师,你希望这样浪费自己宝贵的时间吗?
要知道,对律师而言,最大的成本就是时间!
办一个案件,你付出的时间成本越低,收益就越高,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
所以,不要轻易去怀疑您代理律师的办案效率,他们比你更注重办事效益,更懂得珍惜时间!
然而,更悲哀的是,之前所里一位年轻律师陈晓,代理一起侵权案件,刚走出法庭不久,便被对方当事人打得鼻青眼肿。
原因是被告亲属觉得他太厉害了,在法庭上辩得被告哑口无言!
打陈晓律师的是被告的父亲和弟弟,虽然被附近刚好路过的几个保安看到后及时阻止了,但陈晓律师还是被打成了轻微伤。
虽然后期警方介入调查时被告认错态度良好,取得了陈晓律师的谅解,但这件事却折射出律师执业的风险。
全国而言,每年因原告或被告打击报复而受伤害的律师有增无减,然而对律师人身保障的相关制度和政策却寥寥无几。
所以,律协作为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权益保益障机构,应该发挥起应有的作用才对!
当然,我们也期待未来的法律更趋完善,律师执业的权益能得以更好的保障,律师执业的风险能逐渐降低直至为零!
这不仅需要相关诉讼制度、法律法规的完善,同时也需要全民法治意识的增强和全社会对法律的敬仰以及对法律工作者的理解与信任。
要相信,正义终占上风,正义才是社会主流,我们应该有对法律和正义最起码的尊重与信任。
“冰律师好,好久沒见到你了!”
我转身一看,是肖彦律师!
今天,她穿着一件白色小翻领裙子,正神彩亦亦地朝我走来。
她身后光芒万丈,哇,这不就是正义之光吗?
这是我见到的最美的、最令人激动不已的光,它能穿透人的内心,净化人的灵魂!
原来正义之光,才是最美、最难以抗拒、最令人神往的!
……
好半天,我才回过神来,笑着朝肖彦点了点头。
“开庭回来了?”
“嗯,一连开了三个小时庭,累死我了!一会还要会见位当事人呢,先回办公室了,回头见!”肖彦说着,朝自己办公室方向走去。
“回头见!”我心疼地看着肖彦远去的背影,自言自语地说。
这,就是我们律师每天工作的方式。
不是在开庭,就是在会见、接待当事人,要不就是在查索法条、写诉法文书……
每天工作安排得满满的,每天几点要干什么,都提前列了计划……